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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嗓子疼怎么办 这些方法很好缓解嗓子疼

2022-12-17长春供卵流程admin 858
孕妇喉咙痛可以多吃以下食物:1、蜂蜜水用蜂蜜泡水喝,蜂蜜有消炎、祛痰、润肺、止咳的功效,其中枇杷蜜润喉的效果最好。5、多吃些滋阴润燥、生津养肺的降火食物有时候孕妇饮食

一到秋冬季节, 尤其是现在天气干燥的情况下,孕妇特别容易出现嗓子疼、干燥、上火等情况。那么孕妇出现嗓子疼该怎么办呢?因为孕妇也不可以随便吃药的,那么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孕妇感冒喉痛吃什么好?本文介绍了孕妇喉咙痛怎么办的问题,相信能够对各位有所帮助。

孕妇嗓子疼怎么办

孕妇在嗓子出现了发炎的症状的时候,需要及时的消炎。不能够随意的用药。因为孕妇的鼻子、咽喉和气管等呼吸道粘膜肥厚的问题。容易出现水肿、充血,导致身体的抗病能力下降,所以就很容易出现感冒的症状。

而患感冒的孕妇常害怕用药治病会对胎儿产生不利影响,如有些孕妇在怀孕早期,发高烧由于不敢用药导致胎儿脑细胞的发育受到影响,不得不采用人工妊娠。

因此,患了感冒的一方面可在产科医生的指导下合理用药,另一方面在感冒 的早期,也可采用下列方法而不用吃药打针就能治愈感冒。

1、盐水消炎

感冒初起喉头又痒双痛时,立即用浓盐水每隔10分钟漱口及咽喉部位。

2、食醋治疗

如果感觉到喉咙肿痛的话,可以选择用醋加上相同分量的水1:1混合,然后用这样的水漱口能够很好的减轻疼痛感。

3、炒盐治疗

将盐炒熟研细,吹入喉中,吐出涎水,可消炎止疼。

4、生梨治疗

常吃生梨能防治口舌生疮和咽喉肿痛。

5、藕汁巧治咽喉肿痛

用藕汁加蛋清漱口治感冒后咽喉肿痛有特效。蛋清可滋润咽喉,止咳;莲藕能消除疲劳,安慰精神。

方法是将莲藕削皮洗净,捣碎挤出藕汁,与蛋清(鸡蛋1个可分3次用)一起拌匀,保存在阴凉处,即可用来漱口。

6、含服润喉糖

最好选用蜂蜜或水果口味的润喉糖,应避免薄荷味儿的。

7、使用空气加湿器

天气太过干燥的话,容易使得我们的声带之间的粘液干掉,而产生彼此的粘连。导致了喉炎的产生。所以,可以选择一款空气加湿器,能够增加空气的湿度,从而缓解了喉炎的症状。

8、按摩照海穴

照海穴位于足内侧,内踝尖下方凹陷处,按压此穴能清咽利喉。

不过按压力道不能过猛,应该以感到酸、麻、胀为度,时间以5至10分钟为宜。

如果再配合按压列缺穴、太溪穴和天突穴等穴位,效果更好。

孕妇感冒喉咙痛吃什么好

孕妇感冒喉咙痛,在饮食上有许多需要注意的地方。首先,要避免进食刺激性食物和肥腻食物,如辣椒、大蒜、油炸食物等。

一些热性水果,如橘子、榴莲、荔枝等,孕妇吃了会上火,加重喉咙痛的症状,所以最好不吃。孕妇喉咙痛可以多吃以下食物:

1、蜂蜜水

用蜂蜜泡水喝,蜂蜜有消炎、祛痰、润肺、止咳的功效,其中枇杷蜜润喉的效果最好。

可以将蜂蜜水冲得浓一些,不要一次喝太多,分开多次喝,配合雪梨拌蜂蜜吃,效果更好。

2、白萝卜水

把白萝卜切粒,放水煮十五分钟,喝白萝卜水。因为萝卜是凉性食物,孕妇喝了白萝卜水后可以祛热解毒,能缓解喉咙痛的症状。白萝卜对于治疗感冒也有一定作用。

3、鸡汤

如果孕妇喉咙痛是有感冒引起的,就应该加强营养,提高自身免疫力。可以喝多一些营养丰富的汤水,比如大骨汤和鸡汤,不仅对孕妇身体有好处,也有利于胎儿吸收营养。

4、还可以每天用开水泡一颗胖大海喝

坚持两三天即可缓解喉咙痛的症状,开水要放凉到八十度左右才用来泡胖大海效果更佳。

5、多吃些滋阴润燥、生津养肺的降火食物

有时候孕妇饮食营养搭配不均衡,就有可能导致孕妇上火而喉咙痛,这个时候就要去火。

可以多吃些滋阴润燥、生津养肺的降火食物,比如山竹、葡萄、梨、香蕉、牛奶、苹果、西瓜等。

苦瓜、杏仁、芹菜、芥兰、苦菜、苦丁茶等苦味食物都有不错的降火功效。

总结:孕妇出现嗓子疼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首先孕妇是不可以随意的用药的。可以参照本文所介绍的方法,相信能够很好的缓解嗓子疼痛的情况。其次孕妇一定要注意多喝水,可以多吃一点滋阴润肺的水果,对于嗓子疼的情况也有很好的帮助。本文所介绍的方法,相信是能够帮助到大家的。

华声在线9月11日讯(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虢灿)“每天只需1块钱,给孕妈和宝宝万元保障”这样的广告语让不少孕妈心动,岳阳人的刘女士在怀孕4个月时就花了365元买了这样一份的保险。宝宝出生后被诊断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做了手术,可面对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宝宝是试管婴儿而拒赔,刘女士把保险公司起诉到岳阳县人民法院。

今日,三湘都市报记者从法院获悉,保险公司被判支付刘女士理赔款1万元。

试管婴儿患病,保险公司拒赔

2019年7月,怀孕4个月的刘女士在手机中看到一份怀孕期间保险的广告,电话咨询以后,通过微信转账365元,购买了这份保险。电子保单中写明:特殊关怀保障,保险金额1万元。保险期间为一年。保单中称,投保时被保险人应为20周岁至40周岁,身体健康,正常妊娠的已婚妇女。特殊关怀保障包括意外流产、难产、子宫切除、先天性畸形、痴呆儿等,每项保障的给付比例为20%-100%。

11月底,刘女士生下女儿玲玲。玲玲4个月的时候,因为身体不舒服到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治疗花费了5万多元。

当刘女士向保险公司递交理赔申请时,却被拒绝。保险公司称,试管婴儿不符合理赔条件。刘女士认为保险合同中和相关条款并无明确的规定,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也没有审核并告知试管婴儿不属于理赔范围。她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1万元理赔款。

保险公司辩解称,通过试管婴儿手术产生的“妊娠”,与自然怀孕的妇女相对,不属于保单上约定的“身体健康,正常妊娠的已婚妇女”。此外,保险合同中约定了相关疾病需要在宝宝出生28天之内确诊、且在出生180天内手术,才属于保险责任。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需理赔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提供的电子投保单和保险条款上均没有提到正常妊娠具体指何种方式,正常情况下胎儿都是在子宫中生长发育,只有宫外孕等特殊情形才被称为异位妊娠。本案中的正常妊娠应采用通常的解释,即胎儿在子宫中正常生长发育,而不是保险公司认为的通过自然受孕方式妊娠。

试管婴儿的原因有多样性,可能是女性不孕患者采取的辅助生殖措施,也有可能是男性不育患者解除不孕困难的方式,还可能是不明原因不孕患者所采取的方式。所以保险公司仅凭刘女士采取试管婴儿方式妊娠就认定其生理上存在某些不足之处的理由没有事实依据。

此外,宝宝在4个月才查出先天性心脏病,她在出生之前就已形成畸形,虽然她是在出生后28天以后进行诊断的,但是没有证据证明这一情形会显著增加保险公司的保险风险或增大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并且玲玲进行手术时间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出生180天以内。因此保险公司应按约定100%的给付比例支付保险金。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1万元。


参考资料